当前位置:快学网公文写作合同范本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正文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04-01 12:41:16]   来源:http://www.kuaixue5.com  施工合同   阅读:8281
概要: 概要:(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人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人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说明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人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3)监理人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人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人。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拖后,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本款规定了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程序和处理办法。承包人应按本款规定的程序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出通知和提交报告,监理人接到承包人的报告后应调查核实,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20.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人应按第17.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人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标签:建筑施工合同,装修施工合同,http://www.kuaixue5.com
(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人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人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说明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人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3)监理人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人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人。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拖后,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本款规定了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程序和处理办法。承包人应按本款规定的程序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出通知和提交报告,监理人接到承包人的报告后应调查核实,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
20.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人应按第17.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若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构成违约时,应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即使承包人已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了赶工措施,但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此时承包人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第20.3款中列出关键项目的要求完工日期和相应的逾期完工违约金,具体数额可视其延误后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估定,一般按天计算。此外,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一般约为合同价格的10%。
21.工期提前
21.1 承包人提前工期
承包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比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应由监理人核实提前天数,并由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承包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以提前完,当提前完工能为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在某些情况下,土建工程提前完工不一定能使发包人提前获得经济效益,相反还要发包人提前支付工程价款,所以发包人不一定同意提前完工。工程中某些项目的提前完工对发包人有利时,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第21.1款中列出关键项目的要求完工日期和提前完工奖金金额,一般可按天计算,具体数额将通过估算经济效益以及共享经济效益的合理分配办法确定。
21.2 发包人要求提前工期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和奖金。
本款可视作第39.1款第(1)项(6)的补充,即改变合同中任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此时应按第39条规定的变更程序办理。
十三、工程质量
22.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22.1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及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是承包人的基本义务,本款要求承包人认真建立和健全本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在组织上和制度上落实质量管理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
22.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人应严格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审查。
本款规定旨在要求承包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自检,并作好质量检查记录,定期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报表。承包人应建立一套全部工程的质量记录和报表,便于监理人复核检验和在日后发现质量问题时查找原因,当发生合同争议时,还是重要的当时记录。
2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权力
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应有质量否决权,包括:
(1)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及承包人提交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质量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2)对建筑物开工前的定位定线进行复核签证,未经监理人签认不得开工。
(3)对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进行覆盖前的检查,质量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对正在施工中的工程在现场进行质量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参加交货验收,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人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下一页


Tag: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合同,装修施工合同合同范本 - 施工合同
上一篇:人防门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表评论

表达一些您的想法吧!

文明评论,理性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