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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10-18 22:35:41]   来源:http://www.kuaixue5.com  实施方案   阅读:8473
概要: 概要: (二)全面自查,组织专项检查(20xx年11月11日至20xx年1月20日) 1、深入开展自查(20xx年11月11日至20xx年1月20日)。自查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行业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查范围:主要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前新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自查。 自查重点: (1)在建设项目决策方面,要重点排查未批先建、报大建小、配套资金不到位、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2)在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方面,要着重解决干预招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 (3)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方面,要重点排查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面,重点排查项目建设程序是否合规,财政资金是否足额拨付、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资金问题,项目建设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项目建设进度是否按批准工期进行。 (4)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要重点排查违反法定权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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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面自查,组织专项检查(20xx年11月11日至20xx年1月20日)

    1、深入开展自查(20xx年11月11日至20xx年1月20日)。自查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行业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查范围:主要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前新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自查。

    自查重点:

   (1)在建设项目决策方面,要重点排查未批先建、报大建小、配套资金不到位、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2)在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方面,要着重解决干预招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

   (3)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方面,要重点排查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面,重点排查项目建设程序是否合规,财政资金是否足额拨付、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资金问题,项目建设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项目建设进度是否按批准工期进行。

   (4)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要重点排查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用地性质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

   (5)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要重点排查标后监管薄弱、偷工减料、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6)在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要重点排查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自查方法:以系统和行业为主,结合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单位按照项目隶属关系负责自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并将附件1汇总成册。自查结束后,填写附件2,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2、组织专项检查(20xx年11月11日至20xx年1月20日)。

    工业办、镇建所、财政所、工商所综合监管部门,按照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依据专项检查范围和标准,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检查方案,设计专项检查统计表,分别牵头对建设项目进行相关问题的检查。专项检查结束后,填写附件2,并形成书面专项检查报告。

    专项检查范围和标准:

    镇本级负责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开工的,单个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 有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单个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由县级进行专项检查)。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单位组织自查、专项检查的同时,要对自查和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掌握全局工作,特别是对综合领域、重点项目要提前跟踪调查,尽快摸清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底数,坚持边检查边整改,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组织重点督查(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8月31日)

    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督查。

  (四)认真整改,落实责任(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政府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五)完善制度,巩固成果(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

    1、完善法规制度。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

    2、推广典型经验。注意发现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于20xx年7月30日前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上级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各单位要按《实施方案》的要求,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不等不靠,自觉工作,协调推进。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在组织自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中,都要建立项目清理、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工作情况报表四本台帐。在具体检查中,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切实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在具体落实中,都要坚持实事求是,按时间按步骤按要求抓好落实,对行动迟缓、组织不力、自查不到位、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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