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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05-16 16:08:44]   来源:http://www.kuaixue5.com  小学家庭教育   阅读:8190
概要: 概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今年秋季我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招生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简称片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时间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2、持有本区常住户口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港、澳、台适龄儿童为今年小学招生的主要对象,报名时间为8月14日、15日两天。3、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的报名时间为8月20日、21日两天。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4、未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公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三、报名条件(一)片区招生对象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 “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学校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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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今年秋季我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简称片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时间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2、持有本区常住户口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港、澳、台适龄儿童为今年小学招生的主要对象,报名时间为8月14日、15日两天。

  3、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的报名时间为8月20日、21日两天。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4、未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公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三、报名条件

  (一)片区招生对象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 “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学校上学)。

  2、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15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3、延奎小学(不含天心岛校区)做为省级示范小学,招生对象除满足“两一致”原则外,还应满足以下条款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持有片区内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0年8月31日以前),新入住的一手房除外。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施教片区内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

  (2)适龄儿童的父(母)确无房产,租住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施教片区内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

  (3)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内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的适龄子女

  学生父(母)亲在厦暂住并合法务工一年以上,目前仍在厦务工。学生本人与父(母)亲在厦办理暂住手续。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附件1)。

  (二)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

  (三)小学所在街道、镇政府或街道、镇政府授权的单位应于报名前1周向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持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见第(四)项],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登记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内的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招生办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内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招生办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批准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及所在街道、镇政府,报区政府相关部门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本区户籍的学龄儿童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属于政策性照顾类别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

  2、非本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1)原籍身份证明

  (2)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辖区内的暂住证(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

  (3)学生父(母)亲在厦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务工)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②适龄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资格。

  五、相关事项

  (一)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对那些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校应积极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

  (二)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由区招生办于8月20日前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三)各小学要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生额,小学一年级新生每班一般为45人。若因特殊原因确需突破,须经区教育局核准。

  (四)为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各小学招收的新生,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并取得区教育局统一编发的学号后方可录取。

  (五)继续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对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及到我市投资、工作或置业的台胞子女等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就学由区教育局指导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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