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省财政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支付。
[NetPage]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市资产清查办公室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市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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