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以煤补农”的配套政策措施。 “以煤补农”不搞“一刀切”,特殊情况特殊对待,该倾斜的必须倾斜。在建立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非煤产业发展基金和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基础上,针对沁水县除我们县乡村煤矿生产600万吨外,尚有省、市级大中型煤矿在我县境内开采的实际,诸如晋煤集团寺河矿、兰花集团玉溪矿、煤运集团东大矿和沁城劳改矿,以及“沁和煤业有限公司”等,全部投产后年产约在2000万吨以上,对我县农业生产条件、环境治理、生态建设都会造成相当大的压力和影响。建议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煤炭资源开采对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环境造成破坏的合理补偿政策机制,这既是一种政策倾斜,也是“以煤补农”的具体体现。
- 老区建设促进会以煤补农调查报告
- › 老区建设促进会以煤补农调查报告
- 在百度中搜索相关文章:老区建设促进会以煤补农调查报告
- 在谷歌中搜索相关文章:老区建设促进会以煤补农调查报告
- 在soso中搜索相关文章:老区建设促进会以煤补农调查报告
- 在搜狗中搜索相关文章:老区建设促进会以煤补农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