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培养之我见
南安实幼 颜柳彬
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人在社会中保存个体生命中最基本能力。孩子在幼儿期由于生理、心理发展尚未完善,其自我保护能力相当缺乏,一不小心,便易发生事故,影响健康。因此,教师有责任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幼儿教育指导纲要》也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显然保护幼儿的安全与健康已成为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健康与安全不能被动的等待给予,而应该让孩子主动地获得。“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过分消极的保护只会产生许多不良的后果,只有积极的保护——培养幼儿自我保护能力,才能使幼儿避免伤害,为了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使孩子顺利成长,我们应从孩子幼年起就坚持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和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下面谈谈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的几点点滴体会。
一、放飞孩子
众所周知,美国的教育注重幼儿独立性的培养,日本的教育注重培养“阳光儿童”——幼儿意志坚强、顽强奋斗品质的培养,而我国传统教育却是注重幼儿“保护和保养”——我们的独生子女被家长乃至学校过度保护着。成人意识到外界存在着的一些对儿童发展不利的因素,一味地对儿童采取全方位的保护,认为“少活动、少出事”,如尽量减少孩子户外活动的时间,或让孩子呆在家里与板凳、电视为伍,以为这样就可以万无一失。但还是防不胜防,意外伤害事故还是时有发生,更何况孩子终究要离开父母,独立到社会上生存,还会遇到更困难、更危险的事情。我们应知道成人对孩子的保护毕竟是有限的,因此在关注孩子、保护孩子的同时,也应教给幼儿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只有把安全的金钥匙交给孩子才是比较可靠的。所以,我们要彻底改变“以保代教”这种观念,应该充分认识到:作为教师,不应因噎废食,束缚孩子好动、好奇、好探索、好冒险的天性;也不能生怕孩子出事故,对孩子管头管脚,把孩子置于被动的地位,而应正确估价孩子身心两方面的可塑性,放飞孩子,让他们去摸、爬、滚、打,引导孩子养成自我保护意识,只有积极的保护——培养幼儿自我保护能力才能使幼儿避免伤害。
二、发动家长
幼儿家庭与幼儿园密切配合,对幼儿实施安全自护的家园同步教育,是幼儿健康、安全成长的必要保证。通过家长问卷,我们了解到100%的家长都认为对幼儿进行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很有必要,也意识到培养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性,但在实际生活中只有47%的家长在平时生活中经
另外我们还把每一阶段的活动内容展示给家长看,清楚地阐明每一个活动需要家长哪方面的配合?如何配合?等等;同时,利用口头联系及时沟通幼儿在园、在家的行为表现及活动后孩子身上产生的效果,相互进行意见反馈,针对孩子的不同情况采取下一步的教育措施。由于我们的有效工作,家长配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了很大体现,好多家长主动关心我们课题的研究情况,并为我们提出建议,如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就是在家长的提议和配合下得以顺利进行的。
三、有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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