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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演奏教学法基本思想1

[06-17 23:15:21]   来源:http://www.kuaixue5.com  幼儿舞蹈   阅读:8165
概要: 概要:我对“一起做”的理解是小孩子(3岁以上)对老师所做动作进行的几乎同时的模仿。孩子在4岁以后会慢慢具有“模仿”能力,它的含义是起初只是观察某一动作;然后才根据记忆对规定动作进行模仿。由于需要 借助记忆;因此这种形式的模仿处于较高发展阶段;它使孩子能够从节奏-音乐-声音模型中建立起自己的保留节目,而这一保留节目反过来又构成“自己做”的基础。看待群体兴趣的发展时,应当将其同一起做的能力发展为自己做的能力紧密联系起来。弗里特纳这样引用了斯特恩的话:“群体游线开始于“共处”中,在第二阶段时发展为“相互”;在第三阶段则发展到“互为对手”。(3)考虑到我们这个游戏小组中3-6岁孩子的群体形式,出现了针对我们游戏场景的游戏规则和游戏创意,它们必须不断地重新深入研究孩子们显然各不相同的利益状况,因为发展是日新月异的,上个星期还被大家认可的规则或许这个礼拜就受到某些人的质疑! 莉莉·弗里德曼从她的角度出发,将“模仿(一起做和模仿)描述为一个过渡阶段,通过这一阶段才能达到她称之为“互为对手的游戏”这一值得追求的目标,这也符合“互为对手”的社会阶段。“互为对手的游戏”和‘相互对立”应展示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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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一起做”的理解是小孩子(3岁以上)对老师所做动作进行的几乎同时的模仿。孩子在4岁以后会慢慢具有“模仿”能力,它的含义是起初只是观察某一动作;然后才根据记忆对规定动作进行模仿。由于需要

借助记忆;因此这种形式的模仿处于较高发展阶段;它使孩子能够从节奏-音乐-声音模型中建立起自己的保留节目,而这一保留节目反过来又构成“自己做”的基础。看待群体兴趣的发展时,应当将其同一起做的能力发展为自己做的能力紧密联系起来。弗里特纳这样引用了斯特恩的话:“群体游线开始于“共处”中,在第二阶段时发展为“相互”;在第三阶段则发展到“互为对手”。(3)考虑到我们这个游戏小组中3-6岁孩子的群体形式,出现了针对我们游戏场景的游戏规则和游戏创意,它们必须不断地重新深入研究孩子们显然各不相同的利益状况,因为发展是日新月异的,上个星期还被大家认可的规则或许这个礼拜就受到某些人的质疑!

莉莉·弗里德曼从她的角度出发,将“模仿(一起做和模仿)描述为一个过渡阶段,通过这一阶段才能达到她称之为“互为对手的游戏”这一值得追求的目标,这也符合“互为对手”的社会阶段。“互为对手的游戏”和‘相互对立”应展示孩子的独立性以及做出决定、从自己已经获得的保留节目中筛选出某些东西并“针对”共同参与游戏者的游戏加以使用的白主性。我更倾向于将‘咱已徽’这一概念作为第三阶段,在这个阶段应听从莉莉·弗里德曼的呼吁,即“只有当一种教学法不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将模仿与一起做引向有意识的“互为对手的游戏”时以及不能将模仿作业同相应数量的创造性作业相比较时,才能将这种教学法称之为应予摒弃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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