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要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流程及网点等应该让农民了解的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宣传到村、到户,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防止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团购活动,避免抢购;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须进行前期审查许可和现场指导监督,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商务局;协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4、认真履行监管职能。联合财政、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会同县工商局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七、县财政局职责
1、督促指导乡镇财政所做好补贴资金申报资料初审、退货审核等工作,对经乡镇财政所审核无误的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2、强化监管责任,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
3、安排落实我县家电下乡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八、县国税局、地税局职责
县国税局、地税局要为家电下乡产品备案销售网点申领税务发票提供方便,简化程序,主动上门服务。对不按有关规定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开具税务发票的网点,坚决予以查处。
九、县工商局、质监局职责
县商务局要配合县工商局、质监局对我县家电下乡的市场秩序进行检查。严格制止未经核准的销售网点以家电下乡名义乱搞促销活动或误导宣传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销售、销售业绩差、有意识误导群众或进行负面宣传、损害消费者利益、故意不及时录入销售信息等情况的销售网点,要取销其网点资格并进行公告。
十、违规处罚
凡发生不履行承诺、欺行霸市、恶意竞争、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的中标销售企业,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暂停销售进行整改、取消资格并予查处曝光等整治措施。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
县商务局xxx—xxxxxx
县财政局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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