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对获得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认证、在农业科技创新中有较大成效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奖励。
7.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应用先进农业机械。对推广应用农业机械化程度高、设施先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奖励。
8.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农产品安全监测工作。对自建较为完善的农产品安全监测站(室),并正常开展农产品安全监测工作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奖励。
9.鼓励农业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自营生产基地。对自营农作物种植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林业基地面积10万亩以上、年牲畜出栏量4万头以上、家禽年出栏量300万只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奖励。
10.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对积极参加招商引资会、农业博览会、产品展销会、交易会,为推介我市农产品作出较大贡献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奖励。
11.对未发生银行贷款而没有享受贷款贴息,但带动农户面广、带动农户能力强、社会效益较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奖励。
(三)税收和信贷支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扶贫龙头企业和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政策。金融部门要通过创新担保方式、健全授信制度等措施,重点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强企业信用,不断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银信部门的支持,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国家、省加大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机遇,争取项目扶持资金,重点投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
(四)科技支持。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农科中心以及农技推广机构的合作,积极组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研中心,重点支持农业新品种引进、选育、示范、生产性试验、新技术应用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项目,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断研究新技术,拓展新领域,开发新产品,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科技含量。
(五)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拓展生产经营领域和扩大出口。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特色农业、效益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开发新的特色产品、优势产品。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规模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生产、加工、流通一条龙的经营活动,扩展经营服务范围,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创办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组织开展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培训、参观学习,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素质,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快速发展。鼓励和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会、农业博览会、产品展销会、交易会等,大力宣传我市特色、优势农产品和农业知名品牌,提高我市农产品的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鼓励外商来我市投资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建立生产基地,提升我市农业发展水平和农产品出口的竞争能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外向型发展战略,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开拓国外市场,将我市农产品打入国际市场,赢得国际社会的认可。
(六)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加大农业标准化推广力度,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建立健全农产品检测站,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树品牌创名牌,实施品牌战略和外向型发展战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努力打造一批具有特色、有市场竞争力、有发展潜力的农产品品牌、名牌,推动特色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四、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和考核计分办法
(一)认定标准。
1.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含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花卉市场,下同)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等。企业经营的产品中农产品经营额须占企业经营总额的70%以上。
2.企业规模。年主营销售收入(指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企业资产总值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300万元以上。
www.kuaixue5.com3.企业经济效益。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主营产品销售率达90%以上,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
4.企业信用。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守法经营,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5.企业带动农户能力。企业与带动农户之间签订了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确定保护价与浮动价、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明确公司与农户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建立较为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户均年增收1800元以上。
6.企业竞争力。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企业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具有先进科学的种养技术,产品质量或科技含量较高,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
7.有固定的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有固定的生产基地500亩以上,林业企业5000亩以上,畜牧养殖企业牲畜存栏量达5000头以上,家禽养殖存栏量达2万只以上。
(二)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以百分制计分。具体考核计分办法如下:
1.企业规模(25分):企业当年主营销售收入(指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计20分,每增加300万元,增加1分,最高25分。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交易额2亿元以上的计20分,每增加2000万元,增加1分,最高25分。
2.企业资产负债率(5分):企业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含60%)的计5分,高于60%低于70%(含70%)的计3分,高于70%的计0分。
3.企业带动农户能力(35分):企业带动农户1000户的计20分,每增加100户,增加1分,最高25分。企业所带动的农户户均年从中增加年纯收入1800元的计5分,每增加100元,增加1分,最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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