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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在全县贯彻实施中央纪委若干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会议上的讲话

[10-18 22:35:41]   来源:http://www.kuaixue5.com  述廉报告   阅读:8229
概要: 概要:第四,认真贯彻落实《规定》,能更好地体现中央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帮助教育和挽救一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中央纪委的《规定》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稿)》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二者的政策界限一致。高法、高检的司法意见正式发布后,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受贿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中央纪委先行制定颁布《规定》,在党内早打招呼,早提醒,并提出党在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以考虑从宽处理”等宽严相济政策,既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更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我们希望尽可能地教育、挽救存在一般违纪行为的同志。因此,全县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从关心和爱护党员干部出发,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出发,带着责任,带着感情,抓紧抓好中央纪委《规定》的贯彻落实。二、迅速学习宣传,营造浓厚的贯彻落实《规定》氛围贯彻落实《规定》,学习宣传是基础,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一定要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规定》共十条,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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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认真贯彻落实《规定》,能更好地体现中央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帮助教育和挽救一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中央纪委的《规定》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稿)》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二者的政策界限一致。高法、高检的司法意见正式发布后,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受贿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中央纪委先行制定颁布《规定》,在党内早打招呼,早提醒,并提出党在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以考虑从宽处理”等宽严相济政策,既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更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我们希望尽可能地教育、挽救存在一般违纪行为的同志。因此,全县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从关心和爱护党员干部出发,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出发,带着责任,带着感情,抓紧抓好中央纪委《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迅速学习宣传,营造浓厚的贯彻落实《规定》氛围

  贯彻落实《规定》,学习宣传是基础,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一定要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规定》共十条,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在前八条中对党员干部提出了八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强调和重申严禁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搞权钱交易,对搞权钱交易的按照严重违纪处理,也就是要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等规定处理,强调了这些违纪行为的严重性,明显加大了党纪处分的力度。二是为了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便于办案中具体运用,在前八条和后两条中分别规定了如何认定“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的价格”;“股份未实际转让”时应当如何定性处理;“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财物”与参与赌博、娱乐活动的区分标准等十三个定性处理的政策界限问题。在这些问题的认定上,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精神,侧重于依据权钱交易事实存在与否来判断,以便使《规定》在与国家法律保持一致的同时,又体现党内法规的特色。《规定》中的这些政策界限非常重要,同志们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理解掌握,准确运用。三是明确了这些违纪行为的党纪处分依据,即“发现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处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规定》列出的八种违纪行为往往和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配偶子女违规从业、非法占有、包养情妇(夫)、赌博、离退休后违规从业等违纪行为交织在一起,实践中要视情况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等规定进行合并处理或者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处理。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从事案件检查和相关工作的同志,一定要深刻理解《规定》的重要意义,熟练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各项具体内容,准备把握《规定》与《廉政准则(试行)》、《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规定》与相关刑事法律、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为正确适用《规定》奠定基础。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抓好面上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做到传达学习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人。《规定》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做到八项严格禁止性的规定。《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所规定的范围,即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凡属于以上范围内的共产党员,

  都是《规定》的适用主体,都应严格执行《规定》。因此,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带头学习《规定》,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有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好《规定》。县委常委学习中心组和县纪委常委学习中心组将分别在近期安排一次专题学习。真正让每个党员干部对象正确理解和掌握这些廉政行为规范,了解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提高防范能力和警惕性,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前。宣传部门要加大《规定》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做到深入人心,使社会各界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和监督检举的方式方法,为深入贯彻落实《规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层层周密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清理纠正工作

  贯彻实施《规定》的工作,既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和这次会议的部署,层层迅速作出全面部署,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并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和清理纠正工作。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必须在抓好深入学习《规定》的基础上,迅速铺开自查自纠和清理纠正工作。要把党员干部自查自纠情况纳入干部作风建设,纳入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纳入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中央纪委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提出,“凡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这条政策,是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经过慎重研究后决定的,主要是考虑到此前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没有明文规定这些行为的定性处理依据,因此可以给存在一般违纪问题的同志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理解、宣传和执行这条政策,应当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规定》所列行为,历来是党的纪律所严格禁止的,这一点非常明确。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党员的一贯政策,在以前颁布的党内法规中都有体现,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照有规定把握。总的原则是,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可以比平时的自首和主动交代更从宽一些,以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三是要认真稳妥处理这类情况,避免无原则从宽。特别是对于本应开除党籍,但由于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说清问题,认定从宽后可以保留党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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