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行政体制,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按照镇东书记和鸿举市长的批示,积极探索基本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会同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对基本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艰苦细致的调研,基本摸清了相关审批事项。
继续破除行政性和行业性垄断。配合市监察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探索以中介机构、行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为突破口,进一步破除行政性垄断;会同市工商局基本完成清理格式合同工作,并起草了规范中介机构和规范格式合同的法规,进一步破除行业性垄断,促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根据《重庆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方案》,协同市编办,按照“由点到面,由下至上,由内到外”的工作要求,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合二为一,在七个区县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二是积极推动交通、农业、文化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从体制上降低执法成本,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参与了《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管理,快速反应”的原则,建立了公共卫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配套制定了相应的工作预案和工作指引,有力地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重庆市政府信用建设工作方案》,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和商务五个环节入手,提出20多条政府信用建设措施,并加以切实贯彻落实。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公务员信用教育、清理政府债务、规范政府担保和招标行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等重要工作,全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二是针对部分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造成法院执行难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与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摸清底数、解决个案、突出预防、加强监管”的思路,分别于5月和11月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进行了专项检查,有效地维护了政府的良好诚信形象;三是参与了建设工程拖欠款、企业拖欠税费和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等问题的清理工作,进一步改善了全市的信用环境。
(四)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的质量
与时俱进,更新立法观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深化的需要,在立法观念上,强调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执政理念,更加注重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强调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立法;强调树立立法精品意识,更加注重立法的质量与效益;强调树立维权意识,更加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立法实践中,着力处理好规范政府自身行为与规范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为的关系;处理好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处理好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督的关系;处理好处罚制约与保护调控的关系。
围绕中心工作,突出立法重点。一年来,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了以下立法重点:
1.注重政府自身行为。制定了《重庆市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重庆市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等规章,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切实强化对政府自身的监督和制约。
2.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修定了《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制定了《重庆市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重庆市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办法》等规章,进一步改善我市的市场运行环境。
3.强化公共安全。制定了《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安全领域的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适应城市建设与管理。制定了《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等规章,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与管理,着力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5.完善环境保护和资源再利用。制定了《重庆市市容环卫条例》、《重庆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再利用,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立法模式。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
1.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络和情况沟通。与市人大法制委共同研究年度立法计划。在起草法规的过程中,积极邀请市人大相关专委会提前介入,共同研究,较好地保证了立法的质量与效率。有些法规草案与市政协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
2.大力实施公开立法,积极探索“媒体公示、公开听证、委托起草、社会招标和现场论证”五大公开立法模式。一是所有立法项目均通过市政府网站或市内主要媒体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听取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全年共收到反馈意见上万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办会同市人大法制委面向社会公开征集XX年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在我市尚属首例,《重庆日报》、《重庆商报》等各大新闻媒体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均在显著版面刊登了公告,广大市民对此反响强烈。共收到建议400多条,较好地促进了XX年立法计划的编制;二是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等重大立法项目,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直接听取社会意见,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三是对一些专业性比较强、难度较大的项目采取委托专家起草的方式,如委托市社科院起草了《重庆市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办法》;四是对《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实施现场论证听取群众意见,使立法工作走进工厂,走进农村,走进社区;五是积极探索公开招标的方式,利用社会资源,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XX年,我办共完成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10件,政府规章17件,规范性文件53件,进一步完善了具有重庆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框架,切实加强了我市的制度建设。此外,还完成28件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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