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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税收管理员制度

[01-16 14:27:29]   来源:http://www.kuaixue5.com  规章制度   阅读:8732
概要: 概要:对重大政策调整和紧急事项要及时逐户通知到位,确保使纳税人尽快掌握相关政策。第十一条税收管理员要在收到登记部门传递过来的税务登记资料后5~7个工作日内通过所掌握的户籍管理信息对管户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并对税务登记部门的初步税种核定情况进行复核,有差错的及时改正。依据工商登记信息,及时通知和督促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依法进行处理。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及时通知其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要督促纳税人依法亮证经营。税收管理员要根据管理的需要及时开展对辖区的日常巡察,并安排开展全面巡察,全面巡察每年不少于2次,及时发现未办税务登记户,防止漏征漏管。按照省局考核口径的税务登记率要达到100%。税收管理员要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户籍管理的各类信息,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和细化管理。要健全户籍管理档案,并通过信息化实现纳税人户籍资料的“一户式”存储管理。第十二条税收管理员对列入总局重点监控税源企业的分户税源调查报告每年不少于2篇;对列入省局、市局重点监控税源企业的分户税源调查报告每年不少于1篇。对行业税源调研分析或者对行业税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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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政策调整和紧急事项要及时逐户通知到位,确保使纳税人尽快掌握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税收管理员要在收到登记部门传递过来的税务登记资料后5~7个工作日内通过所掌握的户籍管理信息对管户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并对税务登记部门的初步税种核定情况进行复核,有差错的及时改正。

依据工商登记信息,及时通知和督促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依法进行处理。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及时通知其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要督促纳税人依法亮证经营。

税收管理员要根据管理的需要及时开展对辖区的日常巡察,并安排开展全面巡察,全面巡察每年不少于2次,及时发现未办税务登记户,防止漏征漏管。按照省局考核口径的税务登记率要达到100%。

税收管理员要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户籍管理的各类信息,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和细化管理。要健全户籍管理档案,并通过信息化实现纳税人户籍资料的“一户式”存储管理。

第十二条 税收管理员对列入总局重点监控税源企业的分户税源调查报告每年不少于2篇;对列入省局、市局重点监控税源企业的分户税源调查报告每年不少于1篇。对行业税源调研分析或者对行业税收管理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建议每年不得少于1篇。

第十三条 税收管理员要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纳税户纳税申报的质量。首先做好催报催缴工作。在申报期内做好提醒申报,确保准期纳税申报率达到预定的考核目标;征期结束后对未申报纳税人发出责令限期申报通知书,并依法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未及时入库税款的催缴工作,杜绝新欠,积极清理陈欠。

对已经办理的纳税申报,税收管理员要根据纳税人的户籍资料、基础信息以及各类相关警戒指标,按次对纳税申报真实性做进一步审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不断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审核时要认真比对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报税销售额与申报的专用发票销售额、防伪认证数与申报专用发票抵扣数,比对“四小票”(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副产品收购票以及海关代征凭证抵扣清单汇总额)与申报表对应抵扣额,其他发票填开额与申报销售额等。对辅导期的商贸企业,要认真核对其申报抵扣税额是否已经通过稽核。同时要重点关注纳税人一定期间的总体增值税税负率。对上述相关数据间存在逻辑问题或者税负率明显偏低的纳税人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疑问核查表》(附表1)作进一步核实处理。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审核时要注意比对其日常普通发票开具金额与纳税申报的金额、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与其纳税申报的金额等方面的合理性。认真核定、修正其申报警戒线。对相关数据间存在逻辑问题或者申报的销售额低于申报警戒线的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疑问核查表》(附表2)作进一步核实处理。

对所得税纳税申报,要比对主表与附表相关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利润水平。对增值税企业,还要注意及时比对其增值税申报销售金额与所得税申报的全部销售收入;对营业税企业,要及时掌握其营业税申报计税金额与所得税申报收入比对。对相关指标异常或者相关数据间有逻辑疑问的纳税人填写《纳税人所得税申报疑问核查表》(附表3)作进一步核实处理。

各项申报疑问,在听取纳税户的解释和进行必要的核查后,得出核查结论。纳税人理由充足,核查相符的,得出无问题结论;纳税人存在问题,但问题是由于纳税人非主观故意的失误造成的,税收管理员协助纳税人改正;纳税人涉嫌故意偷逃税款的,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和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加强普通发票使用的管理,做好发票使用户的日常辅导和管理工作。对初次领购发票的纳税人,10个工作日内到实地了解纳税人发票的保管、开具情况,辅导其正确开具发票,告知发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具体要求。在使用过程中,还应不定期进行辅导和核查。对一次领购使用时间超过3个月的,要进一步了解纳税人的相关生产经营情况和发票的保管使用情况,消除发票使用隐患。

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防伪税控普通发票、有奖发票以及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十五条 要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税源宏观数据、税负变化信息和纳税人户籍资料,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行业指标的横向分析和历史指标的纵向分析,利用信息化数据集中和“一户式”信息管理的优势,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判断。对主要指标异常的,要及时移交评估检查部门进行全面系统的纳税评估。

第十六条 在税源管理中发现纳税人有需要进行核实的问题,以普通下户调查方式难以取得准确、有效的数据资料,需要向纳税人调取查阅帐簿、实地盘货对帐的,要及时移交评估检查部门进行日常检查。

第三节 工作规范

第十七条 年初各科室要分别制订税收管理员下户的工作计划,税收管理员下户调查辅导或者核查有关事项等各项税源管理事务时要按照计划执行,下户前要填写《税源管理下户报告表》(附表4)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各科室要按季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年度计划。

第十八条 税收管理员下户时必须着装,核查要有详细记录,根据税源管理的基本要求填写《税源管理下户调查工作底稿》(附表5)。对需要核对项目已有相关表格的,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转正、年审,纳税人申报疑问的核查等,可以以审批表或者审核表代替工作底稿。所获税源信息要记录归档,实行共享,条件成熟时有关信息要全部录入计算机,实现“一户式”存储管理。

第十九条 税收管理员下户执行各项税源管理事务时,发现纳税人存在可能涉及达到立案标准的“偷逃抗骗”税、现行税收政策和涉税指标、标准有疑问或漏洞等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填写《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报告单》(附表6),根据性质和处理权限由科室或分局集体研究决定处理方案,对不能解决的税收管理疑难问题逐级上报。对已确定的重大情况或重大问题,税收管理员要定期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税收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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