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公司在改组或设立新的公司时,按三同步原则,同步建立新组织,同步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同步开展党的活动。
5.9公司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在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年初由公司党组织负责编制年度费用预算,列入公司财务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组织书记审批。
6.附则
6.1本条例与中央、省市党组织规定不符的,按上级党组织规定执行。
6.2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党章和上级党组织规定办理。
6.3本条例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备案)后实施。
本条例由公司党委办公室编制
本条例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条例主要起草人:张辛戒
本条例主要审定人:李政再
发布日期:20xx年5月20日
版本号:G-A 受控(编号/章):
- 公司党委工作条例
- › 公司党委工作条例
- › 2014年公司党委书记民主生活会发言稿
- › 西安电化公司党委2014年党建工作总结
- › 公司党委办公室个人整改报告
- › 公司党委办公室个人整改措施
- › 公司党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动员阶段工作报告
- › 公司党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第一阶段总结
- 在百度中搜索相关文章:公司党委工作条例
- 在谷歌中搜索相关文章:公司党委工作条例
- 在soso中搜索相关文章:公司党委工作条例
- 在搜狗中搜索相关文章:公司党委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