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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01-16 14:27:22]   来源:http://www.kuaixue5.com  规章制度   阅读:8783
概要: 概要:6、以财政局名义或局领导名义起草的各种新闻稿件、宣传稿件对外公布使用时,必须由局办公室或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才能对外使用。(四)签发权限1、县财政局发文时,属于重大问题由局长审定签发;属于已明确原则或职权范围的事项,按照分工由分管领导签发。2、会议通知,由承办股室提出报告,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报局长签发。3、党组文件,由局党组书记签发。4、局二级单位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的,须由县财政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第四条文件打印(一)本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向上级、同级和下级机关印发的正式文件,必须按怀财办字[20xx]265号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号打印。发文的范围和打印份数必须在文尾部分打印清楚。局领导讲话、财政信息、各类快报、预算执行情况等必须按局办规定的格式打印。(二)凡涉及机密的文件,原则上在局机关文印室打印、复印。其余各类打印、复印材料,都必须在局文印室打印、复印。第五条分发邮寄(一)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向外发寄文件和资料,一般由承办股室(单位)自行发寄,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发送的文件和资料,交局办公室统一发寄。(二)以快件、挂号和特快专递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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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以财政局名义或局领导名义起草的各种新闻稿件、宣传稿件对外公布使用时,必须由局办公室或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才能对外使用。
  (四)签发权限
  1、县财政局发文时,属于重大问题由局长审定签发;属于已明确原则或职权范围的事项,按照分工由分管领导签发。
  2、会议通知,由承办股室提出报告,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报局长签发。
  3、党组文件,由局党组书记签发。
  4、局二级单位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的,须由县财政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
  第四条 文件打印
  (一)本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向上级、同级和下级机关印发的正式文件,必须按怀财办字[20xx]265号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号打印。发文的范围和打印份数必须在文尾部分打印清楚。局领导讲话、财政信息、各类快报、预算执行情况等必须按局办规定的格式打印。
  (二)凡涉及机密的文件,原则上在局机关文印室打印、复印。其余各类打印、复印材料,都必须在局文印室打印、复印。
  第五条 分发邮寄
  (一)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向外发寄文件和资料,一般由承办股室(单位)自行发寄,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发送的文件和资料,交局办公室统一发寄。
  (二)以快件、挂号和特快专递以及特种挂号方式寄发文件时,须由局办公室统一发寄。
  第六条 收发传阅
  (一)收到文件后,必须由局办公室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呈局长阅批后,局办公室送分管局领导阅签后,再交有关股室办理和传阅。急需办理的文件在送主要领导阅示后,应及时送股室办理。
  (二)机要文件只限于相关局领导和相关股室传阅,严禁扩大阅文范围,防止文件丢失,内容泄密。机要文件由办公室编制专门收发编号,单独管理。
  (三)局领导成员阅文由办公室送阅。
  (四)加快阅文速度。非特殊情况,每位领导阅文时间不超过两天。
  第七条 归档立卷
  (一)文件归档、立卷工作由局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实行平时归档与次年初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办法。
  (二)上级或同级来文已经由各股室办理完毕的文件,可以逐月、逐年清退到办公室,也可以在年度终了时一次归档,但必须防止积压散失;机要文件要由办公室随阅文随收回,不得放到股室存放。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凡以局名义发文和有关资料,应留二份打印同原稿交办公室存档;各种发文必须在原稿领导签发处加盖单位公章;发文原件不合规定要求的,由各自负责修改后交办公室归档。
  (三)变换工作岗位时,必须将经手和保存的文件、材料等档案资料移交清楚,个人不得带走、销毁和失密;否则,离任后造成后果将追究有关责任。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印章是行使财政职能权利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为切实加强印章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须盖印的各种载体,必须有局领导、有关负责人的签字和注明年月日,方可用印。
  第二条 除县局的正式文件、正式报表外,其余各种文件、证明、上报材料等用印后,都必须在《用印登记本》上逐条进行登记以备查。
  第三条 未填写实际内容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证明不得用印。
  第四条 使用印章应在局办公室内,未经局长批准不准将局机关印章携带出机关以外使用。用时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执行,不得让别人代劳或由送件人自盖。
  第五条 本局干部、职工因事办理有关手续需出具证明材料用印,应由分管局领导、单位(股室)负责人签具意见,方可用印。
  第六条 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现差错,视情节轻重必须追究用印人员的相关责任。

保密工作制度

  我局属于保密单位,为了切实做好新时期的保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机制。全体干部职工要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保密法》的规定。成员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全局的保密工作。建立兼职机要档案员负责制度,各股室的机密、秘密文件及内部资料要指定专人集中保管,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分送和催办制度。
  第二条 搞好机要文件和保密资料管理。凡属机要文件,一律由办公室登记、呈阅、保管、存档和清退。机要文件一般只呈送局级领导阅,涉及到相关股室的由办公室通知或送到股室随阅随收回。机要文件原则上不准复制。
  第三条 加强会议记录管理。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会议记录分别由人事股和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和保管,原则上不向外单位或股室借阅,确需借阅的,须经局领导同意方可借阅,但不得复制和借出保管地点。
  第四条 提高日常工作保密意识。局机关编辑的需要保密的各种信息资料,必须限制打印地点和份数,并打出"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的字样。向外发送时,必须按照规定范围分送,不得任意扩大分送范围。向外宣传的稿件,一般需由办公室签章同意,不得涉及财政收支详细数据。
  第五条 妥善保管工作记录。在职局级领导原则上要求使用保密记录本,记录本用完由各自妥善保存或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奖励暂行办法

  一、奖励范围:被县级及县级以上新闻单位或主管部门采用的反映财政工作的新闻、信息、调研文章等。对有损xx形象的批评报道不予奖励。
  二、奖励对象:本县财政系统工作人员。与非本系统人员同共撰写的,非本系统人员不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
  1、县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采用的每篇奖5元;
  2、市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采用的按所获稿酬的2倍奖励,低于15元的按15元奖励;
  3、省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采用的按所获稿酬的3倍奖励,低于30元的按30元奖励;
  4、中央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采用的按所获稿酬的4倍奖励,低于40元的按40元奖励;
  5、不发稿酬的内部信息、刊物采用的,按县级15元、市级15元、省级30元、中央级50元每篇的标准奖励;
  6、获奖征文或文章被收入文集等,按所获奖金(稿酬)给予同等奖励。
        7、两人或两人以上工作共同撰写的,按人均所得稿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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