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1 项目部在切块范围内,向财务所提供一切帐费,必须凭正规、合法的统一税务发票报帐,白条、收据的上税费用由项目部自理。
4.13.2 严格控制备用金。项目所承包工程除现场管理支出所必须的备用金外,其余支出均应以支票方式转帐支付。
4.13.3 项目的报帐时限。对於项目所发生的成本,须由经手人签字,项目经理初审,公司经理签批后方可入帐报销,对於项目所提支票的报帐期限为:市区3个工作日。对於项目的报帐时限,以提交资料为基准,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公司财务清理完毕,否则每延迟一天,按报帐额的2%扣罚兑现。
4.14 项目分配及纪律管理
4.14.1 项目部成员间的分配应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允许项目成员间按照岗位不同、责任大小、绩效情况在分配上拉开一定比例的差距,但须公平、公正、合理。
4.14.2 项目在兑现前,应向公司提交经项目部成员议定、签字认可的兑现分配方案,经公司批准备案后方可承兑。
4.14.3 所属项目部应规范强化内部工作和劳动纪律,项目成员如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无故不服从工作管理、调配,所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失误,影响了工程顺利实施和开展的,项目经理在报经公司批准后,有权对其解聘,解聘后按院及公司劳动纪律相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14.4 未经公司同意,任何员工不得私自挂靠、转包外单位施工,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将给予严肃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4.15 内部联系任务的管理
4.15.1 公司鼓励员工自行联系任务,联系任务实行单项工程按比例切块奖励给联系任务人的方法。
4.15.2 联系任务切块内容包括联系任务人员的工资、六金、奖金、差旅费、中介费及与联系任务有关的其它花费。
4.15.3 联系任务的切块比例,比例大小、多寡与参与程度、工程规模、工程类别、效益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岩土施工类工程封顶10%,岩土勘察类工程封顶为15%。
4.15.4 员工自行联系的任务,既可由联系任务人所在项目部自行承担施工,也可交由公司选择项目部承担,如自行承担的,除按规定比例上交院管费、税金等费用外,留於公司的费用以不超过10%控制。
4.15.5 公司管理人员联系任务按10%封顶包干,其中中介费控制在8~8.5%,联系任务费按1.5~2.0%考虑计提。
5、公司劳务层的承包管理
公司劳务层依据现有人力和设备资源,实行人员优化组合,单机承包的运作管理办法。
6、本办法未涉及内容依照总院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办法执行。
7、本办法自二00三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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