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考 核 内 容 | 基本分 | 加分、扣分标准 |
| 12、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坚持每半年分析一次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认真落实党员谈心制度。支部书记每季度向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汇报一次支部党员及群众思想、工作、廉政情况。 | 3 | 没有分析党员、干部和职工思想状况的每次扣2分;没有按要求开展谈心活动的每次扣1分;没有向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汇报的扣2分。 |
13、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并于每月10日前上交总支组织委员,按月在《党费证》上登记签字。 | 3 | 没有及时、足额收缴党费的每次扣2分;党费收缴没有按月登记签字的每次扣1分。 | |
14、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现代经济、 政治、科技、法律、管理以及与本单位岗位职责相关的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会议、理论辅导讲座和各种培训、竞赛等活动。 | 3 | 没有按照局党总支规定的要求参加各种会议、培训、知识竞赛的每少一人次扣1分。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各种活动受通报表扬或取得好成绩的,视情加1—3分。 | |
15、重要活动开展后要有信息上报;每季上报一篇以上党建工作信息。 | 3 | 党建工作信息每少上报一篇扣2分;开展重要活动未上报信息材料每次扣2分。党建信息或论文在《机关党建》及其他党刊发表的,加2-3分。 | |
(三) 围绕 中心 服务 意识 好18 分 | 16、协助各部门行政领导完成局年度岗位目标制定的各项任务;党员带头做好本职工作。 | 6 | 所属部门未完成任务或发生严重质量差错扣2-4分;党员带头作用不好扣2分。完成任务出色受通报表扬的,加1-2分。 |
17、协助部门领导抓好“文明单位”、 “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 | 4 | 党员在创建工作中不积极或有不良反映的扣2分;发生违反《治安条例》的每人次扣2-4分;有违反计划生育的,扣4分。 | |
18、自觉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积极做好扶贫帮困工作,经常与结对户保持联系;活动记录完整,全年走访慰问不少于4次,帮扶资金不低于规定标准。 | 4 | 扶贫活动记录不完整扣1分;走访每少一次扣1分;帮扶资金不足的扣1分。 | |
19、紧紧围绕所在部门的中心工作,每年以支部为单位,认真开展一项有意义的活动。 | 4 | 支部没有活动计划的扣2分;没有开展活动的扣4分;活动质量不高的扣1-2分。 | |
(四) 干净 干事 工作 作风 好12 分 | 20、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党员党风廉政教育和一次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情况分析,并做好记录。 | 3 | 未做到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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