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八条: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三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推荐合同范本·销售合同范本·家电销售合同·煤炭销售合同·房产销售合同·批发商合同·图书销售合同·产品代理协议·中英文销售合同·垫底销售合同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一条:一切带有表示"xx"或与"xx"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二条: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附则:一,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
留存,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可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乙方执行第五章第二条规定后自动生效.
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附后)
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附后).
甲 方:xx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本合同签定地: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甲方《工商营业执照》粘贴处
甲方《工商营业执照》粘贴处
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
第一条 为提升xx木门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实现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并不断扩大xx木门市场占有率和市场覆盖面,特制定本运作细则.
第二条 xx木门特许经营体系,是针对目前中国家装建材流通业经营现状和xx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规划的.特许经营受许人享受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共同探索具有xx特色的特许经营模式.
第三条 xx木门特许经营体系服从《xx木门特许经营合同书》的要求,本细则作为《xx木门特许经营合同书》未尽事宜的具体补充.凡本细则未涉及部分,按xx集团木门经营部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 特许经营市场细分及特许经营分类
一级市场-------直辖市,省会,地市级重点城市
二级市场-------地市级城市
三级市场-------一般地市级城市,县级城市
一般特许经营------特许人(xx集团)将"xx木门"经营权直接或间接授予受许人,受许人在指定的区域内享有xx木门特许经营权.
委托特许经营------特许人(xx集团)将"xx木门"经营权直接授予受许人,受许人除在指定的经营区域内享有xx木门特许经营权外,还享有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代表特许人(xx集团)向加盟申请者授予一般特许经营权.
第三章 特许经营费用的收取标准及商号使用原则
第一条 特许经营收费种类
特许经营加盟金,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二条 特许经营收费标准
1,特许经营加盟金及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免收.
一级市场: 委托特许经营:人民币8万元
一般特许经营:人民币5万元
二级市场: 一般特许经营:人民币3万元
三级市场: 一般特许经营:人民币1-3万元
1,特许经营受许人可使用"xx木门"商号.
2,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受许人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特许人授予的商号,否则,特许人将全额扣罚受许人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追究受许人法律责任.
第四章 特许经营形式确立原则
第一条 一般特许经营确立原则
1,受许人具有明确和长远的经营目标,经营宗旨及经营机制.
2,受许人具有较佳的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能力和足够的人力资源配置.并按标准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3,受许人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一,二级市场卖场总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单店卖场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三级市场卖场总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4,受许人进入特许人指定的建材超市
5,受许人年销售额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
第二条 委托特许经营确立原则
1,受许人具有明确和长远的经营目标,经营宗旨及经营机制.
2,受许人具有较佳的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能力和足够的人力资源配置.并按标准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3,受许人具有独立经营场所,卖场总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单店卖场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4,受许人进入特许人指定的建材超市
5,受许人必须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的其它城市以参股,控股或独资的形式,开发两个以上一般特许经销商(二级特许经销商).
6,受许人必须确保完成年度销售回款指标的同时,且实现年度销售回款不低于200万元(不含所属二级特许经销商销售回歀).
第五章 特许经营市场体系布局原则
第一条 在一级市场,原则上设立一般特许经销商.如一级市场所在省域市场无其它特许经销商,则可设立委托特许经销商,对整个省域进行深度开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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